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 Rights),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•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一文,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。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 在又一个3•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,图库君特地选取来自《人民画报》1955年6期的图文报道《为消费者服务》。这组老照片生动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消费者与经营单位--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的和谐关系,同时也反映出新中国很早就树立了“消费者优先”的理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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